在夫妻雙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時候,分居狀態是一種關鍵的情節,如果人民法院要判決離婚的話,是可以根據分居時間來考慮的。分居兩年是不是可以自動離婚?答案是否定的,具體還要看實際情況,那么分居證據如何提供?萬垚法律顧問為大家做出了詳細介紹。
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
1、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;
2、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;
3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協議,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,在備注欄里注明“分居”,并且保留郵寄憑證,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;
4、雙方來往的書信、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;
5、人證,如朋友、親戚或鄰居,除了證人證言外最好再輔佐以其他的證據,這樣被法院采信的幾率高。
相關法律可參考: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。
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,應準予離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調解無效的,應準予離婚:
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;
(二)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;
(三)有賭博、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;
(五)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以上是萬垚法律顧問為大家整理的分居證據如何提供相關資料,如果您還有任何相關分居方面法律疑問,可在線咨詢我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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