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讓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標的物的轉讓事項所達成的協議,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、變更、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。轉讓合同怎么寫才有效?
轉讓合同基本的內容應當包括:
1、首部:合同名稱、當事人身份信息、合同目的;
2、正文:合同標的(轉讓的內容、數量、質量等)、轉讓的一致意思表示;交付的方式、是否是有償轉讓、有償轉讓的價款、價款的支付方式、時間等;
3、有關雙方的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。其他內容,如果雙方有特殊的約定,可以一并在合同中載明。
法律依據:
《合同法》第十二條: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,一般包括以下條款:
(一)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;
(二)標的;
(三)數量;
(四)質量;
(五)價款或者報酬;
(六)履行期限、地點和方式;
(七)違約責任;
(八)解決爭議的方法。
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。第一百三十一條: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,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、檢驗標準和方法、結算方式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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